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陳姓女編輯在出版社工作廿年,指控老闆連一個半小時事假都不准,還無故炒她「魷魚」;老闆說陳女揚言「開除我」才請她走人,且請假會造成營業困難。法官查出是老闆主動提開除,判付資遣費六十一萬元。

出版社老闆敗訴的關鍵,是女編輯暗自錄音蒐證。老闆對女編輯說「去告吧!我開除妳。」「就是要點錢,要錢我有的是!」女編輯進一步確認時,老闆還說「我就是要開除妳」,這三段對話讓出版社老闆無法自圓其說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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陳姓女編輯向法官說,她在出版社工作廿年,每月領薪水三萬多元,公司從來沒有給特別休假,也沒加班費可以拿,違反勞基法。據了解,這部分恐觸法,經過台北市政府勞動局調解,資方已賠償女編輯廿七萬兩千元,雙方達成和解。

前年七月廿二日她臨時有急事,必須親自處理,希望下午四點到五點半請事假外出;老闆不答應就算了,竟對她大吼「你不要做了」、「我就是不要你」。當天她就被要求離開出版社,假也不用請了。

女編輯告訴法官,五天後收到老闆寄來的存證信函,要求終止勞動契約;她認為在出版社工作廿年,依勞基法要求老闆給付資遣費;但對方置之不理,只好一狀告上法院,討回七十八萬多元的資遣費。

高姓老闆辯稱,陳姓女編輯當天先找他妻子請假,獲准下午一點至兩點離開;過沒多久又來找他,要求再請假五十分鐘,他認為出版社會「營業困難」,才不准假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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高表示,女編輯不滿請假遭拒,就在辦公室開罵,他和妻子都遭殃;女編輯還嗆罵「你開除我好了」,他氣不過,回應「那我就開除妳!」他否認違反勞基法,是女編輯自己要離職,出版社不必給資遣費。

法官勘驗錄音光碟,查出陳姓女編輯沒有辱罵老闆,反倒是老闆一連串對女編輯說「去告吧!我就是要開除妳。」法官認定老闆非法解雇,判資方敗訴。

【2013/02/20 聯合報】

文章出自於 http://udn.com/NEWS/SOCIETY/SOC6/7706478.s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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