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劉姓婦人到台北車站賣場的一家鐵板燒餐廳用餐,服務生拉開座椅請她入坐,但因椅腳彎曲變形,劉婦一坐就跌落在地,導致腰椎突出、行動不便。台北地院審理認為,餐廳負責人及經理沒盡到檢查義務,須連帶賠償劉婦15萬8千多元醫療費及精神慰撫金。

這起意外發生在3年前,51歲的劉婦跌坐在地後久久站不起來,醫院診斷她第4、5節腰椎椎間突出、下背挫傷,經1年治療,仍無法根治。

劉婦指出,摔傷腰椎後不能彎腰、久站或久坐,無法陪女兒從事戶外運動,家人互動品質低落,影響夫妻性生活,她還出現憂鬱症傾向。她控告餐廳負責人及經理涉嫌業務過失傷害罪,並向兩人連帶求償400多萬元。

刑事部分,法院判決餐廳負責人及經理各拘役50天,若易科罰金,每人要繳5萬元確定。民事損害賠償部分,台北地院認為,餐廳負責人及經理有注意義務,本應對餐廳內供客人使用的座椅是否堅固詳細檢查,2人疏未注意導致客人受傷,判決2人要賠償。

【2012/10/30 聯合報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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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章出自於 http://udn.com/NEWS/SOCIETY/SOC2/7463821.s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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