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唐姓女子騎車遇路面制水閥箱沒蓋好而留有凹洞,當場摔車又摔斷牙。法院判決,台北自來水事業處應賠新台幣38萬餘元。

台北地方法院今天公布判決指出,唐女去年7月間騎車,行經台北市忠孝東路與虎林街口,不料路面制水閥箱沒蓋好,形成直徑20公分的圓形凹洞,導致她當場「犁田」摔車,摔斷好幾顆牙。

唐女控訴,她從事餐飲外場工作,摔車造成她臉上留疤還要裝假牙,咀嚼能力變差,精神也受創,提告向負責管理制水閥箱的台北自來水事業處,請求國賠精神慰撫金、醫療費、停工損失、機車維修費共86萬餘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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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北自來水事業處辯稱,唐女當初騎車時,已預先發現制水閥跳脫,應可避免事故發生,原告疏於注意也有過失,應負3成責任。

法院參酌行車事故鑑定報告,認定台北自來水事業處維護不周是肇事原因,審酌兩造財力、地位、受害程度後,判決台北自來水事業處應賠償唐女38萬餘元,全案可上訴。

【2012/09/27 中央社】http://udn.com/

文章出自於 http://udn.com/NEWS/BREAKINGNEWS/BREAKINGNEWS2/7392015.s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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